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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口韩国大蒜遭退 付款条件苛刻是“命门”

2024-09-27

13日,兰陵县副县长杨金童告诉大众网记者,兰陵县政府已聘请律师并向韩国驻青岛领事馆递交材料进行维权。记者 李兆辉 摄

13日,兰陵县副县长杨金童告诉大众网记者,兰陵县政府已聘请律师并向韩国驻青岛领事馆递交材料进行维权。记者 李兆辉 摄

3日,蒜农王连全向大众网记者出示相关材料,并对韩方退回山东大蒜表示难以接受。记者 李兆辉 摄

3日,蒜农王连全向大众网记者出示相关材料,并对韩方退回山东大蒜表示难以接受。记者 李兆辉 摄

 3日,退回的2200吨大蒜被存储在保鲜室内,每天耗费的存储和水电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尽管如此,蒜商必须尽快低价出售,来偿还债务。记者李兆辉 摄

 3日,退回的2200吨大蒜被存储在保鲜室内,每天耗费的存储和水电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尽管如此,蒜商必须尽快低价出售,来偿还债务。记者李兆辉 摄

从事外贸近20年的王梅(化名)仔细看过这份由韩方向我国蒜农出具的信用证后发现,其兑付条件非常苛刻,主动权几乎全部在韩方,一旦大蒜被退运,蒜农利益将无法保障。(该照片为信用证的一部分)大众网记者李兆辉 摄

从事外贸近20年的王梅(化名)仔细看过这份由韩方向我国蒜农出具的信用证后发现,其兑付条件非常苛刻,主动权几乎全部在韩方,一旦大蒜被退运,蒜农利益将无法保障。(该照片为信用证的一部分)大众网记者李兆辉 摄

  近日,山东临沂兰陵县蒜农向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供货2200吨大蒜。大蒜在发货前经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专职人员质检合格,但到达韩国港口后却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质检不合格要求退回货物,这一前后迥然不同的退货理由,让蒜商无法接受。这次大蒜退回事件直接导致兰陵县三四千户蒜农损失1000多万元。

  2月2日至4日,大众网记者赴临沂兰陵县实地采访了亏损严重的蒜农和蒜商、兰陵县政府,专程采访了相关国际贸易专家和业内资深人士,还原本次事件全过程。大众网记者采访发现,除了韩国方面前后检验不一致外,韩方在“信用证”上标注的付款条件苛刻,使得此次交易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韩方手里,是导致此次蒜农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

  还原贸易过程:

  为保质量自加条件,按6厘米直径收货,使用指定船运公司

  据涉事蒜农王连全向大众网记者介绍说,2014年11月,韩国政府通过招标进口兰陵县大蒜2200吨,并约定从当年的12月中旬向韩国政府下属单位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供货。其中,王连全组织供货600吨,另外两位蒜农分别供货600吨和1000吨,每吨价格为1165美元。

  2014年11月27日,王连全收到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开具的信用证,收到信用证后,王连全便按照标书的要求进行备货,2014年12月7日和2014年12月14日分两批装船发运。在发货前,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派专人进行了检验、监装,还在货物合格的情况下亲自打上公社的铅封后放入集装箱进行运输。

  另一位涉事蒜商宋加文告诉大众网记者,因为是第一次做对外出口生意,他们当初也知道国外检验严格,他们在对方提出的“大蒜直径5.5厘米”的要求上继续提高质量等级,按照6厘米的直径收购备货,为此,一吨大蒜就要多花200多元。之后,他们还按照对方要求使用其指定的船运公司,每个集装箱为此也比未指定公司多花出3000元。

  2014年12月15日,王连全等蒜农和蒜商的第一批货物到达韩国釜山港口交单,先后通过了韩国国家食品安全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韩国农林部的植物病虫检验检疫;但在农管所的规模检验中却“不合格”,要求返送货物。王连全表示非常不解,大蒜在发货前,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结果合格,但到达韩国港口后又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不合格,这一前一后的不一致,令蒜农无法接受。于是,12月19日,王连全递交了复检申请书,但韩国方面一直拖到今年1月份才进行复检。“当时我们在国内已经支付了15天的箱使、制冷费用,他们故意拖延验货时间,如果超过15天,30个货柜每天的费用将近6000美元,将会给我们造成巨大的损失。”王连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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