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蒜遭遇国外贸易摩擦情况分析
大蒜是我国的优势特产蔬菜和传统出口产品,也是我国出口额最大的单项农产品。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蒜生产国和出口国,出口量约占全球贸易量的80%。与此同时,我国大蒜出口多年来一直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掣肘,给相关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这其中既有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问题,也与我国大蒜出口战略及出口结构有关。
一、对我国大蒜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国家
美国——持续时间长、复审次数多
1994年2月,应美国大蒜种植者协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出口大蒜启动反倾销调查,该案是我国出口大蒜首遭国外反倾销调查。同年9月,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普遍税率为376.67%,而此前我国大蒜对美出口关税仅为5%。海关数据显示,自从美国对华大蒜采取反倾销措施后,中国对美大蒜出口就从1995年的1787吨急速降至1996年的343吨,降幅达80.8%;1997~2000年,我国对美大蒜出口量最多时也未超过360吨,表现十分低迷。
在美国商务部终裁后近20年的时间里,该案共经历了17次行政复审、3次日落复审、1次情势变更复审、21次新出口商复审,反倾销措施目前仍在实施中。该案持续时间长、复审次数之多在所有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都属于典型案例。
2001年之前,美国对华大蒜反倾销案仅进行了行政复审和日落复审,直到Clipper Manufacturing公司申请才在2001年1月启动了首次新出口商复审,此后基本每年都有新出口商申请复审,其中2005年立案5起,为历年最多。从结果来看,济南一品实业有限公司在2002年获得了零关税,随后该公司即向美国出口大蒜4000 吨,重入美国大蒜市场。而在此前7年的各类复审当中,先后有27 家中国企业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进行应诉均未成功,我国大蒜也处于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的状态。因此,济南一品实业有限公司的胜诉极大地鼓舞了其他中国企业积极应诉。此后,申请新出口商复审的企业不断增多,截至2013年3月,获得零税率的企业已达17家,并有将近20家企业获得了降低税率的裁决结果。
纵观1995年开始的历次行政复审,2003年泰安复发中记有限公司获得零税率是一个转折点,此前美国商务部的6次行政复审均维持了376.67%的原审裁决,此后才陆续有中国企业获得零税率。从行政复审的申请方多为美国大蒜种植者协会及其成员也可以看出,他们是寄希望于通过行政复审来达到继续阻止中国大蒜进口的目的。在2012年的行政复审裁决中,美国商务部取消了对100家中国企业的复审,且3次日落复审的终裁均维持376.67%的最高税率,表明中国大蒜对美出口至今仍有阻碍。
巴西——反倾销措施和进口监管共同设障
1994年12月,巴西成为继美国之后第2个对中国大蒜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并于1996年作出征收0.4美元/千克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以致当时在巴西市场很难见到中国大蒜。海关数据显示,1996年,中国对巴西出口大蒜3.9万吨,此后出口量不断减少,2001年减至1.4万吨,反倾销措施影响显著。尤其是此后进行的两次日落复审均在终裁中提高了反倾销税率,最近一次2007年10月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反倾销税率从0.48美元/千克提高到0.52美元/千克,说明10多年来巴西方面一直没有放松对中国大蒜进口的限制。巴西将会在2013年启动第3次日落复审。
除反倾销措施外,巴西对中国大蒜进口的监控也相当严格。2011年5月,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大蒜进口采取许可证管理。对此,当时一家我国大蒜出口企业表示,进口许可证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得到许可的时间可长达60天,极大增加了出口企业的物流与时间成本,还在于出口企业必须按通知规定严格履行所有要求,实现高度有序的交货。而履行这些要求,都会增加出口商的工序和成本。此外,巴西针对中国大蒜的进口新规于2013年4月28日实施,进口大蒜不得带有土壤和作物残体,并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增加4种螨虫检疫声明。货物到达巴西要被取样检查,一旦发现法规中列出的有害生物,巴西将禁止该批货物入关,并暂停进口中国大蒜,直到新的风险评估结果出来之后,再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加拿大——曾两次立案,已不再征税
1996年8月,应安大略省大蒜生产者协会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华大蒜启动反倾销调查。1997年2月作出征收70%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但是,中国对加拿大大蒜出口不降反升,从1997年的662吨增至1998年的2585吨,此后出口量虽有波动,但均高于1997年的水平。在此后2001年和2005年的两次日落复审中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认定取消反倾销措施可能会导致倾销的继续或再度发生,但由于2006年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裁定终止反倾销措施不会导致损害发生,因此不再征税。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10月,应安大略省大蒜生产者协会的申请,加拿大第2次对华大蒜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4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终裁:对中国企业征收2.6%~92.7%的反倾销税。该案共经历了2次期中复审和1次日落复审,最后也是根据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定而不再征税。目前,我国对加拿大出口大蒜已经不再受其反倾销措施的影响。
南非——复审后税率调高
1999年12月,应南非大蒜种植者协会的申请,南非对华大蒜启动反倾销调查,并于2000年3月作出征收6.07兰特/千克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终裁后的2000年,我国对南非大蒜出口量比上年下降14.9%至354吨,但随后出口量逐年攀升。2005年9月南非启动的日落复审最终裁定继续征收6.07兰特/千克的反倾销税。而在2009年8月启动的期中复审中,终裁反倾销税率由6.07兰特/千克调整为10.37兰特/千克。目前该措施仍在实施中,可见南非对中国大蒜进口的限制趋于严格。
二、“中韩大蒜手机之战”曾受到广泛关注
1999年11月,韩国对进口大蒜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00年6月决定对进口大蒜征收315%的关税,高出原来税率10倍以上,并以反倾销名义实施大蒜价格调查。中国政府部门随后发表谈话称,中国是韩国大蒜的主要出口国,韩国此举实质上是针对中国大蒜出口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此后,由于中国禁止了韩国蜂窝型手机和聚乙烯的进口,韩国政府与中方达成调解,将中国大蒜的进口关税降至30%,并同意3.2万吨/年的进口配额(该措施已于2002年12月终止)。业内由此称其为“中韩大蒜手机之战”。
三、影响我国大蒜出口的其他国外措施
除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外,我国大蒜出口还受到进口国设置配额、产品检验检疫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进一步增大了我国大蒜出口的难度。
我国大蒜出口在欧盟、印度和泰国受到配额限制。2001年,欧盟对华大蒜实施配额制,每年只给中国大蒜1.32万吨的免税配额,超配额部分征收1200欧元/吨的关税。按集装箱20吨大蒜容积计算,我国对欧盟每出口1集装箱大蒜,须额外缴纳2.4万欧元的关税。此后,尽管欧盟数次小幅提高了中国大蒜的配额,但欧盟始终是中国大蒜较难进入的市场之一。2012年,我国对欧盟出口大蒜仅占我国大蒜出口总量的5.4%。
在日本,我国大蒜更多地受到其“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2008年,我国出口到日本的大蒜被检出嘧霉胺和三唑醇。同年,澳大利亚再次从我国进口的大蒜中检出螨卵和活体生物,要求我国进行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对我国大蒜出口造成了负面影响。
2007年,山东省颁布的《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第1个大蒜出口技术标准,从大蒜种植、加工、储运到出口检验等各个环节,制定了全方位的技术规范标准,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有关人士认为,该规范有望化解我国大蒜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我国大蒜出口构筑一条畅通的国际“绿色通道”。
四、我国大蒜出口结构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
尽管受到国外反倾销、配额等措施的影响,但我国大蒜出口却始终保持增长态势。1995年的出口量为14.1万吨,2012年已达到154.6万吨,年均增长率为40.8%。这既是受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力推动,也与我国大蒜优质优价打动国外消费者密不可分。中国大蒜比美国大蒜个头大,外表美观、干净,价格仅为美国大蒜的1/2,所以在美国广受消费者的欢迎。美国的大蒜生产商逐渐认识到合作才能保证双赢,于是选择在美国销售中国大蒜,同时削减自身的大蒜产量。
主要出口市场
目前,我国大蒜出口目的地遍及140多个国家(地区),市场多元化格局已经基本形成,总体可以避免对单一市场造成冲击的风险,但仍需避免在短期内、在局部市场上对进口国市场造成的压力。如2007年我国对加拿大出口大蒜增长92.7%,2008年对泰国出口增长95.8%,2009年对埃及出口增长97.4%,2010年对韩国出口增长239.2%,2011年对哈萨克斯坦出口增长152.0%,这些必然会刺激到进口国种植者的神经。
目前,在对我国出口大蒜采取过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家中,以出口量计,2012年,美国是我国大蒜出口的第三大市场,巴西是第四大市场,韩国列第14位,加拿大第17位,南非第38位。尽管反倾销措施一直存在,但美国和巴西在我国大蒜出口市场中的地位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自2005年以来一直保持前五的位置,韩国和加拿大排在十名以外,南非则由于反倾销措施仍在执行且税率又有所提高,所以已经不是我国大蒜的主要出口市场。
在其他出口市场中,自1999年以来,印尼一直居我国大蒜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在我国大蒜出口中约占22%的市场份额。2012年,越南和马来西亚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五,菲律宾位列第六,泰国第七,俄罗斯第八,日本第十二。
总体来看,印尼国内大蒜产量有限,95%的需求依赖进口解决。2013年初,印尼政府对13种果蔬产品(含大蒜)实施进口限令后,导致蒜价飙升,引起印尼国内民众的强烈不满。因此,预计未来印尼对我国大蒜采取限制措施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该地区是一个低价市场,由于所占份额大,对该地区的出口价格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大蒜的整体出口价格。在马来西亚和越南也是类似情况,由于地处热带,且境内多为丘陵和低矮山区,马来西亚本国并不产大蒜,目前是全球最主要的大蒜进口国之一。而越南热衷进口中国大蒜的原因是我国大蒜的价格合理,容易销售,且两国距离近。因此,马来西亚和越南对我国大蒜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几率也不大。从出口量来看,未来我国对菲律宾和泰国出口大蒜应更为谨慎,可能会出现贸易摩擦。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大蒜出口尚存在量增价跌的现象,这一方面体现出我国大蒜出口利润不高的现实,同时也容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冲击的误会。例如,2008年,我国大蒜出口量增长7.3%,单价却下降32.7%;2011年出口增长19.9%,单价下降22.2%;2012年出口单价降幅也大于出口量的降幅。
主要出口产品
目前,我国大蒜出口主打保鲜蒜和干燥蒜,大部分企业停留在对蒜头进行简单的包装出口,深加工和高科技的产品比例很小。2010~2012年,我国保鲜蒜出口量分别为134.6万吨、164.4万吨和139.5万吨,占同期我国大蒜出口总量的比重分别为88.4%、90.1%和90.2%,这种以初中级产品为主的出口产品结构不仅经济效益相对较低,而且很容易与进口国大蒜种植者形成直接竞争,招致贸易摩擦。
2013年3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大蒜出口退税政策,传统大蒜制品出口的利润更为微薄,而高附加值产品则有更大的赢利空间。当前,国际上开发的大蒜加工制品约有130多种,而我国只有40多种。业内专家认为,要想保持出口市场的稳定,出口企业应加大具有多种功能的大蒜精深加工产品(如方便调味品、保健品及化妆品等)的开发力度,出口高附加值产品,以满足国际市场不同的需求。例如,1吨大蒜油出口收益可达2万美元;大蒜素在德国的销量已超过大众药品阿司匹林。尤其是以高科技为卖点的大蒜制品出口能更好地减少低价竞销情况的发生,避免贸易摩擦。
总体来看,我国大蒜在国际市场上具备很强的竞争力,尤其近年来国外反倾销、配额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措施对我国大蒜出口的影响正逐渐减弱,具体表现为我国大蒜出口量的逐年增加。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他尚未对我国大蒜出口启动过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家,仍需保持适度出口的方针,避免在某一时间段对单一市场的集中出口,更要杜绝企业间的无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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