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4·11”是谁?
保定冀中地区:依法履职查清一服刑罪犯真实身份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王婧)“被告人‘4·11’的身份信息现更正为:被告人韩某,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月5日,河北省安新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告人身份信息不详,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现被告人身份信息明确,应予更正。
作出裁定书当日,安新县法院还向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复函,将法院根据检察建议,与公安机关查明被告人身份并作出裁定一事进行函告。至此,代号“4·11”服刑人员的身份之谜终于揭开。
代号“4·11”的罪犯,身份一直是个谜
“被告人‘4·11’,男,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被告人‘4·11’拒绝发言。”
“被告人‘4·11’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11日,“4·11”在盗窃电动三轮车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后掏出携带的刀具进行反抗,被众人制止。事发后,“4·11”始终闭口不语,司法机关只能以案发日期“4·11”作为其称呼。同年12月,法院对被告人“4·11”作出一审判决。2014年1月,“4·11”被送往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今年6月调至河北省冀中监狱服刑。
“4·11”并没有积极接受改造,2015年至2017年间,每年都因琐事无故殴打其他服刑人员。2017年7月,“4·11”砸碎监舍的消防玻璃,将两名服刑人员扎成轻微伤,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11”手臂和小腿均有很长的伤疤,加之其沉默不语,其他犯人对他的议论从未停止过。有传言其手筋脚筋被挑断,可能身后背负命案;还有传言其涉及黑恶势力犯罪,害怕出狱受到打击报复,才在狱内重新犯罪加长刑期。
“这些传言也让我们对‘4·11’产生了很多疑问。更重要的是,距离他刑满释放已经不到3个月时间。如果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监狱将面临着他出狱后无法确定接收单位的问题,而且他很有可能重新犯罪。之前‘4·11’在太行监狱服刑四年多,我们一直很关注他。确定他的身份,防止再次犯罪,帮助其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驻太行监狱检察室主任孙庆梅说。
“这是我儿子啊,他竟然还活着?”
今年9月,“4·11”的情况被层层汇报给冀中地区检察院和保定市检察院。“当前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阶段,冀中地区检察院要充分利用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这些前沿阵地,发挥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用,尽快查清‘4·11’的真实身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要求。
“4·11”真实身份调查正式启动。
本人不说话不配合,只能向和他接触过的人寻找线索。驻冀中监狱检察室主任朱锡武调取了“4·11”的狱内照片,让在押人员辨认。有人反映他会说话,好像是邯郸人。驻狱检察室干警马上赶赴邯郸。在警方协助下,一个来自峰峰矿区、名叫韩某的人出现在调查人员视野中。
当地村干部向干警介绍,2013年以后这个名叫韩某的人就没有回过家。“‘4·11’案发是在2013年,我当时就觉得,韩某可能就是我们要找的人。”检察干警说。
当检察干警走进韩某家,拿出“4·11”的照片给韩某父母看时,韩某的母亲嚎啕大哭:“这是我儿子啊,他竟然还活着!5年了,我们没日没夜找他啊,快告诉我他在哪儿吧!”
慢慢平复情绪后,韩某母亲向检察干警回忆起2013年的往事。那年的大年初三,韩某因琐事与父亲发生口角,当天离家出走,此后便杳无音信。
“本来初四他打算坐火车去石家庄看他妹妹,谁知道前一天就没了人影,这一走就是5年多。我们到处打听他的下落,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我还留着那两张火车票,还有他的手机,家里也都是他走时候的样子。”韩某母亲说,“你们没来之前,我们都死心了。”
韩某母亲还拿出病历本,说韩某右臂两次骨折,系之前工伤骨折所致,2012年在家门口再次摔倒,右前臂固定着钢板未取出。检察干警给韩某父母录了视频,并拿走几张其家人合影。
从邯郸回来后,检察干警查看了“4·11”的卷宗及入看守所和入监狱体检表,发现体检表上“4·11”上肢情况与韩某母亲描述相吻合。
逐步走进“4·11”内心
“‘4·11’有攻击性,听说会武功,三五个人近不了身,还是在审讯室谈话吧。”今年10月,检察干警准备对“4·11”进行谈话。当得知谈话地点选在冀中监狱办公室时,狱警不免有些担心。
“放心吧,我心里有底。这么多年他拒绝和别人交流,没人真正走进他内心,我想让他感受到温暖。”检察干警说。
狱警押解“4·11”走进了办公室,他的眼神充满敌意,拳头一直紧攥。
“今天不是来审你的,是给你找家的。”检察干警将带来的韩某单人照拿给了“4·11”。
看到照片,一直低着头的“4·11”猛地抬起头来,惊讶地看了检察干警一眼,马上又低下头,一动不动仔细端详照片。干警又拿出几张韩某和家人的合照,每一张照片,“4·11”都来回翻看很长时间。干警开始给他介绍家里这些年的情况,并播放视频。
“儿啊,回来吧,大伙儿都想你啊。这几年你爸为了找你身子都累垮了……”
当“4·11”流着眼泪看完韩某父亲的视频后,扭着身子,怎么也不肯再看母亲的视频。干警握着他的手、搂着他的肩,“4·11”才继续观看。
“如果你是韩某,你就握一下我的手。”面对依旧不肯开口的“4·11”,干警只得这样说。“4·11”左手食指试探性地动了一下。
三天后,检察干警再次同“4·11”进行谈话,这次他明显没有了抵触。
“韩某,你在看守所待了几天?住过哪几个监室?还剩多少刑期?哪天出狱?出狱后到春节还有几天?”检察干警问。
“4·11”反应敏捷,用手语比划着回答问题。
“韩某,我们给你账号上存了300块钱,你可以买些日用品改善下生活。”听到这句话,“4·11”被彻底感化。
当再问到他的身份证时,“4·11”站起来,拉着干警的手走到屋里一张床旁边,掀开被褥,双手比划睡觉的姿势,指了指床底下。
按照“4·11”的提示,韩某母亲果真从家中床下找到了韩某的身份证,再次印证了“4·11”就是韩某。
公安鉴定确认真身
“‘4·11’身份已经基本确定,下一步我们要让他打开心结,争取能重新张口说话,更好地融入社会。”10月22日,冀中地区检察院决定安排亲情会见,让韩某重新感受家的温暖。
得知能够见到韩某,韩某家人当天下午就启程,连夜赶到了保定。见面之后,韩某和家人抱头痛哭,韩某母亲将保留了5年半的火车票、手机、身份证一并带来,韩某看到后默默流泪。
当得知调查组为儿子充值了300元钱,韩某母亲执意要还,干警说:“希望韩某出狱后通过自己的劳动亲自把钱还给我们,能开口说一声‘谢谢’,这是我们最大的期许。”
“该案系你局侦查。我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4·11’姓名为韩某,身份证号码……建议你局调取‘4·11’真实身份信息并协助县法院对该案所作出的判决予以变更。”11月初,冀中地区检察院向案发地公安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同时也向法院发出变更原判决的建议。
11月27日,公安机关经鉴定后复函冀中地区检察院,确认罪犯“4·11”为韩某,并将调取材料于当日移送安新县检察院审查。12月3日,安新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12月5日,安新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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