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一个具有一定生活经历的人会怀疑和否认自身以及他人的各种各样欲望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因而也不会怀疑和否认它们在人的生存和生活中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因此,人们对之必定是极为熟悉的,熟悉到了甚至会认为没有必要去特别提及它的程度。然而,事实上却是恰恰相反,正因为欲望在人们自身的现实生活中实在是太普通、太熟悉了,以至使人们对它们的认识反而变得十分的贫乏和肤浅。这一情况显然是由熟视反而无睹的心理特性所造成的。这种对自身和他人欲望的熟视无睹使得在人们的意识中只觉得人的欲望非常实在和具体,却又似乎显得十分模糊,很难对它作出一番清晰和确切的表述。这一情况决定了人们对欲望的认识和研究至今仍处于一种相当落后的状况。
自然,弗洛伊德曾对人的性本能或即性欲在人的心理和行为中所具有的十分独特和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过相当深入的考察与研究,从而开创了心理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学派--精神分析学派,并对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方式产生了深刻和广泛的影响。然而遗憾的是,弗洛伊德所持的狭隘而偏激的泛性论却又严重阻碍了他对人的其他各种欲望作进一步全面的考察和研究,从而大大削弱了他的理论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此外,马斯洛的需求层序论虽然也以一种比较独到的视角对人的某些欲望之间关系的一些表现特征作过很具说服力的考察,但由于其理论缺乏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所具有的那种深度,因而其对人的心理和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也就明显不及弗洛伊德的理论那样广泛和深远,尽管在组织行为学和管理科学中仍显示出其独特而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然而,尽管如此,从弗洛伊德和马斯洛的对人的欲望所作的虽不充分和全面但仍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社会影响和作用的研究中已不难发现,如果能全面而深入地考察和研究人的各种欲望的类别、性质、关系、特征、作用和地位,那么,其对于认识和改变人的心理特性和行为方式以至整个社会的运行及其发展必定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为此,我们在下面将尽可能完整而系统地考察和分析一下人的各种欲望以及其一系列相关的存在特性。
1、欲望作为一种意识形成化了的生物本能
欲望并非人类所独有,一切动物都有某些与其自身形态相关的欲望的存在,确切些说,应该是某些与自身形态相关的本能的存在,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结论。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个事实是,人的欲望与动物的本能并非只是一种平行并列的关系,或者说,两者互不相关,而是具有一种十分确定的继承关系,即人的欲望在其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动物的本能而已,它既不比动物的本能更高级一些,也不比动物的本能更特殊一些,这是由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这一事实所决定的,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即"人来源于动物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摆脱不了兽性"。
由于欲望一般总是以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欲望或本能是作为生物本质属性的一种外显形式存在的,或者说,是动物生命本身的一种存在方式。另外,动物的本能还呈现出一种进化阶段越往前,其形态就越低级简单,而进化阶段越往后,其形态也越高级复杂的规律。并且低级形态的本能并不随着动物的进化而消失,而是与随后产生的高级形态的本能并存,如低等动物一般只有求生、觅食和性等低级简单的本能,而最高级的灵长类动物除了上述的本能之外还出现了求乐、模仿和表现等高级复杂的本能。由于人是直接从灵长类动物进化而来,因此,人的欲望与灵长类动物的本能最接近,最相似,或者确切些说,在本质上完全相同。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必须予以确认,即人自从从灵长类动物进化过来之后,其欲望在本质上就不再发生任何变化,也即当人类脱离动物界而进入社会形态的进化后,其欲望在本质上便中止了其在动物形态时的那种进化,因而便始终与灵长类动物的各种本能保持其同一性;而社会形态的进化则完全是由人的意识和理性的发展演变所决定。至于人的意识和理性对人的欲望的表现形式和满足方式所产生的革命性的意义和作用在下面及后面将逐一予以讨论。
人的欲望和动物的本能在本质上虽然毫无区别(人们可以从灵长类动物那里找到人的欲望的全部原始形态),即都是作为一种生物属性存在的,但是,人的欲望与动物的本能在表现形式和满足方式上却又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即动物的本能只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只单纯地服从一种自然的生存规律。而人的欲望的表现形式和满足方式却具有了一种社会和文化的形式,同时还必须服从一种伦理的原则,从而使其在表现形式和满足方式上完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显然,产生这种区别的最初始最基本的原因只能是人所特有的意识能力,这种意识能力把动物的本能转变为一种欲念、意念,从而使一种原本只是动物的本能升格为一种人的欲望,从此,人的欲望不再处于一种单纯的本能状态,而是获得了一种意识的形态,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即是"它的意识代替了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
由此看来,弗洛伊德为了把人的本能、欲望与人的意识、理性相区别而把人的本能或欲望仅看作为是一种无意识自然是不甚确切的,因为人的欲望不再单纯处于一种本能的、无意识的状态,而是以一种意识的形态出现的。只是,还需要对这种以意识的形态出现的欲望作进一步的定性,即它们还具有自觉的和不自觉的两种状态。一般说来,当人的欲望处于一种不自觉的状态时,它较接近于动物的本能状态,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近似于无意识的状态。而当其处于一种自觉的状态时,则会获得较多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性质。至于人的欲望是处于一种自觉的状态还是不自觉的状态,则与欲望的类别、人的年龄、意识能力的强弱以及所受教育的程度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对此在这里就不予详细展开了。
2、欲望的类别
一般的认为是,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欲望是极其纷繁复杂,变幻莫测的,并且在人的意识的作用下会出现一种永不知足的特性,当一些欲望满足后,又会不断产生出新的欲望,以至无穷。因此,企图把人的极其复杂易变的欲望加以分类并对其作定性分析则几乎是件不可能的事情。显然,在未对人的欲望作一必要的抽象之前,确实难以以至无法对人的各种芜茂繁杂,变化莫测的现实而具体的欲望进行规范的分类和分析。然而,如果仔细考察一下又不难发现,无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欲望如何纷繁复杂,变幻无穷,它们实际上却都只是从一些数量极其有限的最基本最原始的欲望中衍生出来的,因此,如能把人的最基本、最原始的一些欲望从无数现实而具体的欲望中抽绎出来成为欲望一般,那么,再对它们进行规范的分类和定性分析就是完全可能的了。
于是,根据人们以往不自觉的归纳和抽绎以及我们所作的考察,可以把人的无数现实而具体的欲望归纳、抽绎为以下十二种最基本、最原始的欲望和本能,即安全欲(或求生欲)、休息欲、睡欲、食欲、性欲、占有欲、权力欲、求乐欲、模仿欲、表现欲,以及嫉妒和报复的本能。在对这十种欲望和二种本能作进一步分析之前,有必要先把这里所特指的欲望和本能的区别作一简单的说明。
从上述的十种欲望和二种本能的基本性质来看,它们显然具有同一性,即都只是动物在自然进化的不同阶段中先后形成的本质属性(关于这些属性形成的过程特征、内在机理及其在动物行为中的实际显现形式应是生物学的研究范围,这里不予讨论)。因此,它们同时都应被看作是动物的本能。然而,当我们把上述的十二种动物或人的本能或欲望中的前十种特称为欲望,而把后二种特称为本能时,则是基于它们之间存在的一个明显区别而作出的。因为根据仔细辨认和分析,前十种欲望具有一种主动要求满足的特性,而后二种本能则不具有主动要求满足的特性,仅表现为一种被动作出的心理或行为反应。鉴于这一原因,故把前十种特称为欲望,而把后二种特称为本能,于是,在对这十二种动物和人的本能或欲望进行实际的考察和分析时,必须考虑它们之间的这一明显区别。
此外,人的欲望与动物的本能虽然在本质上是完全同一的,但由于人的意识和智慧的参与和作用,人的欲望的实际内容和表现形式比起动物的本能来就要显得无比的复杂和易变,尤其在现代社会中更是如此。下面就对人的这十二种欲望和本能逐一作些分析。
安全欲或求生欲:显然,这是所有欲望中最基本的一种欲望,因为不论对人还是动物来说,生存或生命的安全总是首要的,丧失了生命,其他的一切就不复存在。因此,维护生命的安全就成为人或动物的第一需要。然而,由于社会和文化的原因,人除了在维护生命的安全方面是与动物相同的之外,其安全欲的内涵比之动物的求生欲来无疑是要丰富而复杂得多了。即人除了需要维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之外,继而还会不断产生出诸如权力和地位的安全、财产的安全、就业的安全、名誉的安全、健康的安全以至生活的安定等需要。由于在近现代社会中,人的生命除了在战争期间经常受到威胁外,在和平时期内相对说来还是比较安全的,因此,寻求生命安全之外的各种其他内涵的安全就构成了近现代人的行为和活动的基本动机之一,同时也是产生一系列社会和人际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
休息欲:虽然它在生命过程中的重要性并不次于其他各种欲望,但是其在人的现实生活的大多数情况下却是一种最不被重视的欲望,人们往往为了寻求其他欲望的满足而宁可舍弃这一欲望的充分而合理的满足,以至使自身经常处于一种疲劳状态;只是不同职业,不同身份和不同地位的人其疲劳的性质有所不同,即某些人可能经常处于一种生理性的疲劳状态,而另一些人则可能经常处于一种心理性的疲劳状态,也可能有某些人经常同时处于这两种性质的疲劳状态之中。以上各种性质的疲劳状态的出现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则尤其为甚,然而,人们仍然大多并不因此就舍弃为满足其他某种或某些欲望所作的努力进取。
睡欲:这是在一般情况下最容易获得满足的一种欲望,因为它的满足通常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条件,而且由于人的睡眠时间在通常的情况下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因此一般也就不容易因为睡眠问题而产生种种矛盾和冲突,从而使睡欲成为所有欲望中唯一一种能始终得到相对较充分而合理满足的欲望。
食欲:这是在维持生命的活动中最基本也是最经常需要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中国的一句古训"民以食为天"便充分确认了食欲的这一地位。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食欲在这里应取其最广义的涵义,即从外界摄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质。因此,食欲除了食以外同时还应包括饮水和呼吸。另外,由于在饮食之后必定需要排泄,因此,排泄实际上也是人的一种生物本能或欲望,但是由于排泄是作为饮食之后的一种必然结果而存在的,因此也就无须把它作为一种单独的欲望列出了。
性欲:这是一种在满足时能产生最强烈的生理性快感的欲望。形成这一特性的原因显然是因为一切(?)动物生命的繁衍唯有首先通过交配才能实现,如果对异性以及在交配时不能产生强烈的兴奋和快感,那么交配就会成为一种并非迫切要求满足的,因而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如果情况确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就很可能会使生命的繁衍和进化难以为继,而这显然是不符合生命存在和进化的自然法则的,因此,在性成熟后对异性强烈的性兴奋和性交时产生的强烈的生理性快感是生命在自然进化中形成的一个重要特性。
然而,正因为性欲能使人对异性产生一种最强烈的生理性兴奋和快感,因此由这种最强烈的生理性兴奋和快感必然会相应产生最强烈的心理性反应,即人的强烈的情欲和情感。而强烈的情欲和情感又是使人们产生丧失理智的行为的十分重要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性欲往往又是使人们产生极端心理和行为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另外,由于同样的原因,对异性以及与性有关的事与物往往也就会成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最为关注的对象。从以上事实来看,弗洛伊德把性看作为是产生人的心理现象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原因是有其一定理由的。然而,从全面地分析人的欲望的视角来看,不免又是十分狭隘而偏激的。
由于由性欲而可能产生的极端心理和行为一般只局限于在两人或最多在数人之间发生,因此,由这种极端的心理和行为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虽然可能十分严重和激烈,但是一般说来总是分散和孤立的。
占有欲:这是人的一种最难以满足的欲望。人们通常所说的"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显然是指占有欲而言。因此,人的占有欲必然成为产生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最具普遍性的根源,是使这个世界充满欺诈和罪恶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此外,对土地和资源的占有欲往往又是引发战争的根源,这在近现代社会中尤其为甚。
权力欲:从其原本的特定性质来看,可以说是一种强者的欲望。这首先是因为在自然界里群居动物的争雄竞争中,能参与角逐的一般总是在体质上具有明显优势的一些雄性个体,而竞争的最后胜利者又必定是其中体质最强的一个。由于最后的胜利者一般都享有对群体中全部雌性个体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因此,这一竞争规律保证了整个种群能获得最优良的遗传特性,以适应自然界中严酷的生存竞争。
而当人类从动物进化过来之后,争夺权力的动物属性也就很自然地被承袭了下来,只是对权力的角逐从主要是在体能上的强者之间进行逐渐演变为主要是在智能上的强者之间进行。由于智能上的强者在维护权力的统治过程中一般说来也更具才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的竞争对社会的发展也是有利的。然而,在权力的竞争形式还未被纳入一种规范的、有序的法律程序之前,也即在现代的政治选举制度产生之前,权力的竞争往往又会引发大规模的暴力冲突,而这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显然又是十分有害的。于是,出于在权力竞争上趋利避害的考虑,人类理性的进步便促使了现代政治选举制度的产生。只是有一点不应引起误解,即现代政治选举制度这一权力竞争的合理形式还只是在一种不自觉的理性思考和行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此外,与其他欲望本身只是目的的情况不同,权力具有一种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特殊性质,即,在法律还不能对一切人产生同样公正、合理而有效的制约作用之前,拥有权力就意味着享有特殊利益,这是权力欲与其他欲望明显不同之处。
求乐欲:也可称之为人的一种趋乐避苦的本能(通常意义上的本能),而且在人的现实生活中又进一步演变为趋便(方便、便利)避烦(麻烦、烦琐)的欲望。如果把人的欲望与概念作一类比,那么,求乐欲就是一种外延最丰富的欲望。因为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趋乐避苦、趋便避烦已构成人们现实的行为和活动的最具普遍性的动机,而人的智慧似乎也能够寻找到几乎是无穷的方式和途径来满足自身的这一欲望。在人类现今的经济活动中有相当部分更是直接围绕着这一目的而展开的。另外,由于人在其他各种欲望得到满足后最终也必然会产生一种快乐,因而,人的求乐欲在其所有的欲望中显然具有一种核心的地位,以至相当大部分的人把享受快乐看作为是生命存在的最高目的。
模仿欲:这是人的一种不可或缺的但又是一种最不应予以满足的欲望。说它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欲望,是因为人的几乎一切能力的获得都是从学习亦即模仿开始的,没有一个开始时的模仿过程,人的各种能力就难以以至根本就无法形成。说它是一种最不应予以满足的欲望,则是因为如果一个人一生只会模仿别人的语言、行为、思维以至生活方式,那么他恐怕又会成为一个最无能的人。因此,当人的各种基本能力一旦形成之后,就不应在各个方面再继续模仿别人,或者至少应该尽可能避免再去简单地模仿别人的语言、行为、思维和生活方式,而是努力发展和形成自身独立的思考能力和独创的行为能力。
表现欲:人们通常只是主要把艺术家的艺术表演看作为是由人的表现欲所驱使而产生的一种行为方式,这无疑是把人的表现欲的实际涵义给极大的缩减了。而实际上则是,如果说人的求乐欲是一种外延最丰富的欲望的话,那么,人的表现欲就是一种内涵最丰富的欲望。可以把表现欲作如下定义,即:以自身的某种素质,行为或与自身相关的某种外在的事与物去引起他人对自身的某种具有积极意义的表示。根据这一定义,则不难发现,人自身的一切素质(包括与生俱来的形体、外貌),行为、能力,自己的身份、地位,他所拥有的财物以及与他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事、物都有可能成为一个人的表现欲所要表现的内容。此外,在上述的表现欲的定义中的他人对自身的具有积极意义的表示同样也包含极为丰富的涵义,如被人认同,被人注意,别人对自己的好感,被人羡慕,被人爱慕,被人信任,被人赞赏,被人钦佩,被人尊敬,被人崇拜等等,都是人的表现欲所希望得到的他人对自身的具有积极意义的表示。表现欲的一般表现形式为,好夸口,要面子,爱炫耀,讲义气,争强好胜,渴求扬名,追逐荣誉等等。因此,过度的表现欲往往会演变成为一种强烈的虚荣心。当然,如果一个人所努力表现的是自己的才能或自身人格的完善的话,那么,表现欲也就会成为一种最富于进取性的欲望。
此外,表现欲还具有一种双向的特性,即除了以自身的某种素质、行为或与自身相关的某种外在事物去引起他人对自身的某种具有积极意义的表示外,也表现为向他人所具有的某种素质、行为或与其相关的某种外在事物作出具有积极意义的表示,也即向别人表示认同,向别人表示注意,向别人表示好感,向别人表示羡慕……等等。除此之外,表现欲还有一种负向的表现形式,即嘲弄别人,鄙视别人,侮辱别人或被人嘲弄,被人鄙视,被人侮辱等等。由此可见,表现欲是一种内涵极为丰富而复杂的欲望。
以上是人的十种欲望的大致内容和性质。下面对人的两种本能作一分析。
嫉妒:这是一种被普遍认为只具有消极意义的心理现象,而且在嫉妒的程度较轻或被努力克制的情况下,一般没有其明显的外显形式。因此,人们为了表现自己的宽容大度和自身的修养而往往会否认自己存在嫉妒的心理,从而也就不会承认嫉妒是人的一种本能。然而,如果能冷静、客观和公正地剖析一下自己内在的心理活动,那么相信任何人都一定会承认自身嫉妒心理的存在。另外,嫉妒虽然在十分强烈的情况下其产生的后果往往是消极的,甚至是极具破坏性的,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它的存在也可能产生一种积极的作用,即对别人的不合理的欲望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从而使别人对其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所顾忌和收敛。再则当人的嫉妒心理处于一种较轻的程度时往往还会对自身产生一种激励作用,促使自己去努力地超越他所嫉妒的对象,这也是应予肯定的一个事实。
报复:这是人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它的存在会迫使他人在准备对自己实施伤害或侵犯时产生一种顾虑,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他人对自身任意的伤害或侵犯。然而,由于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很难冷静而客观或即理智地分析思考他人对自己的伤害或侵犯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是正当的还是恶意的,从而往往会引起报复的恶性循环,导致越演越烈的矛盾冲突,这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对人们经常引用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一格言重新作一番认真负责的分析和思考,从而尽可能避免和消除因报复失当而引发矛盾冲突的恶性循环,尤其是因为在报复从个体行为演变成为一种群体行为时,其后果往往是极其严重和可怕的。另外,如果仔细考察一下便又不难发现,法律中的刑罚制度,其实质即是一种代偿性和规范化了的报复。
以上是人的以意识的形态出现以及以社会和文化的形式去满足的十二种生物欲望和本能的基本内容和性质。对于人的这十二种生物欲望和本能,以及后面的讨论中将要涉及的内容,人们不仅丝毫不会感到陌生,而且几乎都有十分深刻的感知和体验,因为它们实际上正是产生人的一切心理和行为的全部终极原因和最深层的动机。然而,正因为它们对于人们来说实在是太熟悉了,以至至今为止反而几乎没有一个人对它们进行过深入认真的考察和研究。而且,人们似乎也从来没有把上述人的十二种生物欲望和本能中的某些欲望和本能(如权力欲、表现欲)看作为是一种生物属性,它们似乎只是人所特有的心理或行为动机,但亦未对此作过任何深入的探究。当然,这只是从理论的角度上说是如此,因为在自古至今的无数文学作品中,它们还是被文学家们非常生动、形象、深入、细腻地描述和刻划过的。但是,以艺术的形式表现它们的存在是一回事,而从理论上对之进行分析,研究和阐述又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而要客观、正确、完整而系统地把握人的这十二种生物欲望和本能的存在特性及其意义、作用和地位,则唯有通过理论的分析,研究和阐述才能实现。至于在尽可能客观、正确、完整而系统地把握了人的这些生物属性的类别、关系和性质以及它们与人自身的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真正的本质属性--理性的关系之后究竟能产生什么样的认识意义和实践意义,人们在了解了本小册子中所有的阐述之后是能够作出自己的判断的。
在对人的这十二种生物欲望和本能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之前,必须对人的另一种极为重要的欲望作一简略的分析。这一极为重要的欲望即是人的求知欲。求知欲是与上述十二种欲望和本能的性质截然不同的另一种欲望,因为它是人的唯一的一种非生物性欲望,尽管人的求知欲只能产生于人的生物存在这一基础上,但是它的产生和存在与人的生物属性却又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产生于人的理性本质的欲望,确切些说,它是人的理性本质和能力的一种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形式,人的理性本质和能力正是在求知欲的驱动下不断追求知识和获得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求知欲对于一个人的人格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作用。理由很简单,因为当一个人还仅仅具有上述的十二种生物欲望和本能时(它们与生俱来),他本质上显然还仅仅是作为一个动物而存在的,只有当一个人在自身求知欲的驱动下逐渐形成自身的理性本质和能力后,他才开始作为一个真正的人而存在。理性的本质和能力是人与动物之间区别的根本依据。然而,不幸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求知欲往往被自身各种无限膨胀的生物欲望所淹没而濒于窒息,或者仅仅把获得知识作为实现和满足自身各种生物欲望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没有把它进一步作为一种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认识人生从而促使自身理性成熟,人格完善的驱动力,这不能不说是人自身的一种严重的本质性缺损和人格的悲哀。
关于求知欲的情况就此简单地提及一下,不作进一步详细讨论。在后面的讨论中所涉及的欲望均仅指人的生物欲望。
3、不同欲望之间的关系
在动物的欲望或即欲望的自然的原始形态中,不同的欲望之间的关系十分简单,即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在较低级较基本的欲望得到相对的满足后才会产生对较高级较复杂的欲望的满足要求;或者说,一般总是在相对满足了偏重于单纯生理意义的欲望之后才会产生满足偏重于具有心理意义的欲望的要求。也即,一般只有在求生欲、休息欲、睡欲、食欲、性欲等欲望得到相对满足后,才会去寻求求乐欲、模仿欲和表现欲等欲望的满足。同时,对各种欲望的满足要求总的说来又是比较均衡的,并不显出对某一种欲望的特别偏重。也即,动物完全处于一种自然的、遂欲的状态。
然而,人在寻求自身的各种欲望的满足过程中,则出现了一种极其复杂的情况,这显然是因为人的意识会对自身的各种欲望产生一种选择,强化和变异的作用,而人的智慧则又会使人在寻求自身各种欲望的满足方式上出现一种越来越巧妙、复杂和极端的倾向,对此,下面将分别作些讨论。
一个人们非常熟悉的事实是,不同的人大多具有不同的性格,有的人好吃,有的人好色,有的人唯利是图,有的人慷慨大方,有的人胆小怕事,有的人野心勃勃,有的人好追逐时髦,有的人好寻欢作乐,有的人生性懒惰,有的人好表现自己……,如此等等。探究一下形成人的这些不同性格的原因,实际上既不深奥,也不复杂,仅仅只是因为人的意识对人的各种欲望产生了选择性的强化作用所致。当某一种欲望被意识所强化,便形成某种相关的性格(环境的因素一般也只有通过人的意识才能发生作用)。由于意识的这种选择性强化作用在人的性格的形成过程中一般总是在完全不自觉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人的性格一般说来也就总是在不知不觉,自然而然的情况下形成的(至于对某些儿童少年进行有意识的定向的性格和意志培养则应另当别论)。由于人对自身的各种欲望的选择性强化又并非都是择一而终的,因此,人的性格也存在发生改变的可能。而性格的改变与性格的形成又有所不同,不同之处在于,性格的改变部分地具有一种自觉的性质,即由于环境的改变或遭受了某种挫折或打击后,人往往会自觉地改变自己的性格。另外,人的意识对自身各种欲望的选择性强化作用有时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具有多重性,即同时有几种欲望得到强化,于是,人的性格就会变得比较复杂,或者说某个人具有多重性格。由此可见,人的意识对自身各种欲望的不自觉的选择性强化作用是人的性格形成的最重要的原因。
如果说,意识对欲望的选择性强化作用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那么意识对欲望产生变异作用的情况则相对要少得多,其中同性恋可看作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例子。另外少数人的某些怪癖也可看作是其的一些存在形式。对此在这里就不作进一步的讨论了。
关于人的智慧会使人为寻求自身欲望满足的过程变得越来越巧妙、复杂和极端的情况,人们显然也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其一般表现为不同欲望之间相互利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关系。只是必须区别其中两种不同的情况,即一个人自身的不同欲望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情况以及不同个体的人的相同或不同的欲望之间的相互关系情况。
所谓一个人自身的不同欲望之间的相互关系情况,即是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为了满足自身的某一些欲望,就必须暂时抑制自身的另一些欲望。如,为了获取较多的收入而不辞辛劳到处去兼职,为了不至失业而甘愿受辱,为了追逐衣着时髦而省吃俭用,为了博得异性的好感和青睐而不惜低声下气,破费钱财,为了升迁而阿谀逢迎,为了扬名而勤学苦练,为了复仇而卧薪尝胆……如此等等。
此外,在一个人自身各种欲望之间的关系中,还有一种很特别的情况,即权力的获取一般必定会带来几乎所有其他各种欲望在可能的情况下的最大限度的满足,权力越高,其满足的程度越大。因此,权力欲往往就成为某些人最渴求满足的一种欲望,而这些人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往往会暂时尽量地抑制自身其他的一些欲望,并相反去尽力满足别人的某些欲望从而换取别人对自己在权力角逐中的支持。于是,这又涉及到不同个体的人的相同或不同欲望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所谓不同个体的人的相同或不相同的欲望之间的相互关系情况,即是指利用满足别人的某种欲望作为手段来达到实现自身的同一种或另一种欲望的目的,或以种种手段去破坏别人实现某种欲望的机会从而为实现自身的同一种或另一种欲望创造条件;如为谋生而廉价出卖劳动力为雇主赚取高额利润,用肉体去满足别人的欲望来换取钱财、重用或出名,出钱雇用文人为自己吹捧,为有权势者卖命来换取被重用或升迁,贿赂有权势者以达到用钱无法直接达到的目的;在爱情或权力的角逐中通过对情敌或政敌的揭短,贬低,以至诋毁、诽谤、玩弄阴谋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在商业竞争中以争夺人才,窃取情报,以及运用各种非法手段来压倒以至搞垮对手,……如此等等。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不同的人的相同或不同的欲望之间的一系列相互关系形式是构成现实生活中极其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或者说,现实生活中的人的绝大多数社会关系的实质都可以从人的各种欲望之间的关系中得到最终的解释。而在这其中,人的意识和智慧又是起了一种真正关键作用的,或者说,是人的意识和智慧使人在寻求自身本质上是一种生物属性的欲望的满足过程中获得了一种社会的和文化的形式。对于这一结论所内含的意义,人们是应该有一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予以充分的重视的(关于人的意识的社会性质以及智慧与理性在一定意义上的等值关系后面将分别予以讨论)。
4、欲望的一般性质
这是在讨论人的欲望时所无法回避的一个极其敏感且极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极为重要和极具关键意义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确认和肯定,对于人的自我认识以及通过这一认识去达到逐渐缓解并最终消除在人类社会中曾长期严重困扰着人类生存和生活的一切社会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的目的无疑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作用。而如果人们真切希望看到一个平等和谐的人的社会的出现,就必须准备经历这样一次可能是痛苦的自我认识,因为要确认和肯定欲望的性质,实质即是人对自身不良天性的一次无情的审判,而在这一审判中,人们不能再为自己作任何的辩解,却必须以一种真正虔诚的,不作任何掩饰的忏悔之心接受自己的理性的判决。
关于人的欲望的一般性质,实际上不仅十分简单明了,而且同样是人们所极为熟悉的,问题仅在于人们是否敢于在理论上正视它,肯定它,从而对它进行真正客观的科学的认识和分析。这就是:人的欲望具有一种无可置疑的利己主义的性质,或者说,人的欲望必然地是自私的。实际上人们也一直很准确地把人的欲望称作为是一种"私欲"。这是一个极其简单而明确的事实,因而完全可以将其看作为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结论。我们实在无法想象人的欲望还可能会具有一种利他的性质,因为从整个生物界以及到目前为止的人类社会历史中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能证明欲望具有利他性质的事例。
或许,人们可能会以生物界中某些动物的共生现象来证明生物中存在利他主义行为的情况。然而实际上某些动物的共生现象丝毫也不能证明这些动物具有利他主义性质的行为。因为一种动物之所以能容忍另一种动物与己共存甚至还为对方提供生存的便利,完全是因为它首先能从对方的生存活动中获取某种好处,否则共生现象就完全不可能出现和存在。
不过,有一个似乎能证明动物中存在利他主义行为的例子,这就是群居动物的头领在遇到敌害时会舍身保护群体的生存,这又应作何解释呢?显然,这是一个很特殊的情况,似有一定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行为的性质。不过,对此也不难作出一种相关的限定性解释,也即,应该把群居动物的整个群体看作为是一个生存的整体,为了一个整体的生存而牺牲整体中的某一成员或某一部分则是群居动物或一般动物在自然进化中形成的一种生存本能。正如有一种蜥蜴在其尾巴被敌害抓着时会立即毫不犹豫地将其舍弃而逃生,而海参在遇到敌害时则会抛出自己的内脏引开敌害而逃遁。显然,很难由此得出结论说,这种蜥蜴的尾巴和海参的内脏具有一种利他主义的献身精神。此外,群居动物的头领一般都享有某些特殊的权利,如必须获得最好的食物以及占有和支配群体中的全部雌性个体。正因为享有这种特殊的权利,那么自然就必须承担某种特殊的义务,即保护群体生存的义务。这或许正是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一种最原始的存在形态。而把此当作是一种利他主义行为的解释则显然是牵强的。
另有一个似乎能确证欲望具有利他主义性质的事例,那就是雌性动物的护仔现象以及人类中被人们大加赞颂的"伟大而无私的母爱"。然而深入地分析一下这一现象便不难发现其显然也只不过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雌性动物在遇到敌害时会奋不顾身地保护自己的幼崽的行为,应从二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去分析和解释。
无疑,任何生命形式都必须以不间断地繁衍的方式才能得以延续,没有任何一种生命形态能以一种永不更替的个体形式永恒地生存下去。因此,动物的母体和子体从生命存在的本质上看显然便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即子体的生命只不过是母体自身生命的一种延续形式,尽管母体与子体从外在形态上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个体,但从内在本质上看它们又只不过是同一生命的不同存在形式,而且从生命必须从母体向子体转移才能持续生存这一事实来看,子体的生存显然就应该比母体的生存显得更为重要。于是,这一事实便决定了生命在自然的进化中必然会形成一种母体舍身保护子体的本能以及在进入社会的进化后母亲"无私"地抚养子女的天职,因而这一所谓利他的特例只是生命自身的一种存在特性而已,给它冠以"伟大而无私的母爱"显然是把它大大的美化了,因为人们不难发现,母爱的这种"伟大"和"无私"在大多数继母虐待自己的非亲生子女这一事实面前实在不免显得有些难堪,而比起由人的理性的驱使而产生的为争取和维护一种与己无关的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利他主义行为,也即由博爱而产生的真正无私的献身精神和行为来,母爱的这种"伟大"和"无私"便更是显得黯然失色了。
以上对二种特殊的,似能证明欲望具有利他主义性质的事例的否定,便进一步确认了欲望所具有的利已主义性质是无可置疑的。
然而,一些正直善良的人们由于看到人的不合理的和极端的利己主义行为是导致产生人类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中一切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的根源,亦即"私是万恶之源"这一事实,出于一种渴望人际间能和谐友爱相处的美好意愿从而断然否认利己是人的一种本性。他们宁肯相信人的本性是善的,而自私和恶只是在某种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环境下生成的,因此是完全可以通过改变某种相关的社会条件和环境予以消除的。产生这一看法的原因显然是因为这些人们完全没有认识到利己主义或自私实质上是欲望的一种基本性质,是欲望自身的一种存在形态和方式。因此,企图完全改变和消除人的利己主义或自私的意识和行为,无疑就是要改变或消灭人的欲望,而这一企望显然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由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从人的初始的、直接外显的存在本质来看,性恶论是完全成立的。并且根据罪与恶的概念上所具有的同义性,于是,基督教教义中的原罪说同样也是完全成立的。(同时应该看到,基督教要求教徒以善行去赎罪的劝谕具有非常积极的伦理意义)。
既然以上的讨论确认了人的欲望具有一种无可否认的利己主义性质,而欲望又是一种人所永远无法摆脱的兽性(婉转些说是生物性),于是,肯定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也就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只是!人们又必须充分注意我们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意义上去肯定的,即由于人首先是一种生物存在,因此,自私也就只是人自身生物存在的一种基本属性。而人之所以作为人而存在的本质和根据,恰恰又完全不在于人的生物性,尽管人的存在必然要以人的生物存在为前提,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和根据,完全是由人的理性所决定的。一个人如果缺乏理性,那么他也就是缺乏人性,如果完全丧失理性,那么剩下的也就只有兽性了。人决不是因为他能以一种人的方法去饮食,去求爱,去寻欢作乐,去追逐时髦,去争名夺利……就自然地获得了一种人格的,人格的获取和人格的高低完全是由一个人的理性所达到的程度所决定的。
由于自私只是人的生物存在的一种性质,那么,所谓"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显然也就只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因为只有在把人完全等同于动物的时候,才能说"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而这时这句话实际上就必须改为"兽不为已,天诛地灭",人之所以是自私的,完全只是由人的生物本性所使然。而使人之所以真正为人的理性本质却必然地具有一种与之截然相反的利他主义性质。基于这一事实,那么,用"人不为他,难成其人",来取代"人不为已,天诛地灭"就必然成为一个合乎逻辑的要求。并希望这一改动能成为人们对自身本性认识的一次重大转变的开始。
由于欲望具有一种无可置疑的利己主义性质,由此又必然引出不同的人的欲望之间的另一种关系,即欲望和欲望之间的制约关系。
显然,当欲望的对象不充分时(由于人的欲望在意识的作用下具有一种永不知足的特性,因此,实际上总有相当一部分欲望的对象永远处于一种不充分的状态),人的欲望的利己主义性质决定了人们在争夺和占有欲望的对象时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如果一个人无视他人欲望的必要满足,利用自身某种特殊的身份、地位或条件不合理以至无节制地占有欲望的对象时,就必然会遭到其他人的共同反对。因此,任何一个稍有理智的人在寻求自身欲望的满足时,必定会考虑一下其他人大致可能容忍的程度,从而决定自己行为的限度。也即,其他人的欲望对自己的欲望具有一种制约作用,这种制约作用能使一个人在寻求自身欲望的满足时被约束在一定的限度内。这种欲望制约欲望的关系是不同的人的欲望之间的一种最具积极意义的关系,而且十分普通地存在于人们的一切形式的交往与交换活动中。
然而,由于在人的意识和行为中一般总有程度不同的理性因素的参与,这就使不同的人的欲望之间的制约关系的实际情况远比所能想象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想要实际地把握不同的人的欲望之间的各种复杂的制约关系决非易事。不过,仍有可能为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一简略的定性分析,即,可以把人的所有欲望大致分为三种性质,通过这三种性质的欲望中的同一性质的欲望之间和不同性质的欲望之间的相互作用去分析欲望与欲望之间的制约关系。这三种性质的欲望分别为:合理的欲望(即受理性充分约束的欲望,或即合理的利己主义),不合理的欲望(即未能受到理性充分约束的欲望,或即不合理的利己主义),以及邪恶的欲望(即几乎或完全不受理性约束的欲望,或即极端的利己主义)。由于这三种性质的欲望中相邻的两种欲望之间并无非此即彼的明确界限,而合理性本身又是一个具有典型历史内涵的概念,因此,要充分而准确地把握这三种性质的欲望及其相互关系仍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况且人的理性作为人自身的一种本质属性,它与人的各种性质的欲望之间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复杂关系。对此将在后面的相关部分再作讨论。
5、欲望在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意义、作用和地位
在对人的问题的例行研究中,人的需要、利益、价值等是经常被论及的对象。其中,人的需要显然又是被作为人的问题中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来看待的,原因很简单,作为构成各种人和社会问题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的利益问题无一不从人的需要中产生,而任何价值问题亦同样无法离开人的需要而存在。因此,人的需要无疑构成了理解一切人和社会问题的最重要的基础,对于这一认识似乎已成为定论。
人的需要既然获得了这样的一种意义、作用和地位,那么,目前对人的需要问题的研究又取得如何的进展呢?情况显然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除了马斯洛对人的需要作过一些研究外(实际上也是很不充分的),人们对人的需要问题的认识实际上仍然是相当模糊的。除了一般地把人的需要大致划分为物质的、功利性的或感性的需要和精神的、非功利性的或理性的需要外,很难再见到对人的需要作进一步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的实例。对人的需要的这一研究水平与对深入认识和理解全部人和社会的问题所要求达到的实际水平显然是极不相适应的,因此,显然有必要对人的需要问题作一深入的研讨。
按照一般的认为,从社会的现实生活这一层面上看,人的需要应该具有最原始最基础的地位,因为人的一切现实活动几乎无不是围绕着人的需要而展开的。那么,事实究竟是否就是如此?从前面的讨论情况来看,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在社会的现实生活这一层面上,人的需要不具有最原始最基础的意义和地位。当然,如果直接把人的一些生物本能看作为是现实生活中最原始最基础的存在,人们显然也是无法接受的。然而,以一种人的意识形态出现的动物本能--欲望,却无疑是现实生活中最具原始意义和基础性的存在。因为人的任何需要都无不产生于人的欲望(就是人们对真、善、美的需要也只能产生于人的欲望,只不过不是产生于人的生物欲望,而是产生于由人的理性本质所决定的求知欲):求生欲产生对安全的需要,食欲产生对饮食的需要,性欲产生对异性的需要,占有欲产生对财富的需要,表现欲产生对荣誉的需要……。每一种欲望都必定产生其相应的需要,没有无欲望的需要,也没有无需要的欲望。这里必须予以确认的一点是欲望和需要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欲望是产生需要的原因,而需要则是欲望的结果,相反的关系既不合逻辑亦不合事实。根据这一关系,可以把欲望、需要、利益、价值四者之间的关系序列作如下表述:
在上述关系中清晰地表明,利益和价值具有相同的内涵,也即需要,其区别在于,利益偏重于从需要的主体方面考虑,而价值则偏重于需要的客体方面考虑。那么作为构成利益和价值共同内涵的需要,显然又是由欲望所决定的。从人的现实行为和活动的发生机制来看,除了价值(因其偏重于客体方面)外,利益、需要、欲望这三者都可以看作是其内在的动机,但又明显地处于不同的层次,而欲望无疑又是处于最深的一个层次,因此,欲望便构成到目前为止人的绝大部分行为和活动的最深层的动机,人的几乎一切行为和活动的实质都可以从人的欲望中得到最终或最原始的解释。或者说,欲望是产生人类一切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终极原因,是社会发展的最原始的动因。由于人的欲望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动物的本能而已,于是便可得出如下的结论:即在现实生活中,一切不以人的理性的目的为目的的活动,只不过是以一种社会和文化的形式完成着一种生物职能而已。由此又可得到另一个结论:即唯有以理性的目的为目的的活动才是真正和完全属人的活动,理性的目的构成了人自身存在的真正意义和目的。对此这里就不予展开了。
由于人的一切需要和利益最终都可以从欲望中得到解释,那么,根据前面对人的十种欲望的内容和性质的分析,就很容易确定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全部确切的内容和性质。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利益问题比之需要问题和欲望问题来显得更直接、更实在,因而人们对之显然也就更关注,谈论起来也更熟悉,因此,这里不妨就利益问题再稍作一些分析。
一般说来,利益可分为个人的利益、特定的群体(家庭、家族、团体、集团、阶层、党派、民族、国家等)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其中,个人利益无疑具有最典型的利己主义性质;而在特定的群体利益中,其利己主义性质和利他主义性质则因其群体的形式及所处的地位的不同而同时具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体现,即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这二种性质在特定的群体利益中是共存的。那么,对于全人类的利益来说,由于其必定产生于人的最合符理性的考虑,因此其必然具有一种最典型的利他主义的性质,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来看,一切个人利益和特定的群体利益都必须服从全人类的利益,而全人类的利益无疑又必然内含着一切合理的个人利益和特定的群体利益。因此,唯有服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才有可能使一切个人的和特定群体的利益也最终得到一种最合理的满足。然而,在到目前为止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把个人利益和特定群体的利益置于全人类的利益之上(显然,全人类的利益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还是一个关系非常遥远且十分陌生的概念)。由于个人利益和特定群体的利益必然地具有利己主义的性质,因此,一旦这种利己主义达到一种不合理以至极端的程度时(到目前为止的情况也大多如此),一切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一切社会现实中的弊病和罪恶也就必然地在不同个人利益和特定群体的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中产生。也即,各种不同类型和性质的个人和特定群体的利益构成了全部人类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中最普遍最重要的内容和基础,由于一切利益又无不根源于人的欲望,于是,人的欲望不仅是作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原始最根本的动因而存在的,同时又是作为产生人类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的根源或终极原因而存在的。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全面而科学地认识人的欲望,对它们的类别、性质及各种关系作出客观而详尽的分析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此外,人的欲望作为人的一种生物本性,它与人的真正本质--理性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不仅决定着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发生,发展和演变,同时也决定着人的到目前为止几乎绝大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变化。关于这一事实,可以从人们普遍追求的幸福这一人生最高目的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说明。
关于幸福这一概念,不管不同的人对它持有如何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上看,把幸福定义为是人的一种满足感则显然是不应有什么异议的。那么,在人的各种需要中,首先要求得到满足的,又必定是各种基本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而所有这些基本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恰恰又是完全由人的各种生物欲望所决定而产生的。
于是,一般说来,当人的某种或某些欲望在得到一种一时的或相对的满足时(在缺乏理性的思考和约束的情况下,任何满足都可能只是一时的和相对的),并且也确实产生了一种一时的和相对的满足感时,他就会感到快乐或幸福,从而产生爱、高兴、愉快、感激等正向的心理感受或状态。在寻求欲望的满足过程中但又尚未达到目的时,往往又会产生希冀、期待、焦虑、浮躁等心理感受或状态。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得不到期望中的满足时,则会产生痛苦,悲哀,失望,压抑,忧郁,不快等负向的心理感受或状态。而当对欲望的追求受到压制或被剥夺时,又会产生恨、愤怒、恐惧、绝望等负向的心理感受或状态。由于人对欲望的追求和满足一般总处于一种经常地调整和变动的状态中,因此,人的心理状态也就处于一种不断的变化中。由此可见,欲望又是决定着人的几乎全部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心理现象产生和变化的终极原因。
至此,人们对欲望在人类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以及心理现象中具有如何的意义、作用和地位也就不难作出判断的评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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