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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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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特产-杞县大蒜

杞县大蒜,河南省开封市杞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杞县地处北温暖温带地带,日照年均2292时,日照率51%,杞县属豫东平原的组成部分,适宜种植大蒜。杞县大蒜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杞县大蒜为紫皮蒜和白皮蒜两种。紫皮蒜鳞茎外皮稍显紫色,皮较厚,耐贮性能强。杞县大蒜,蒜头个大、色白、皮厚、不散头、耐贮、蒜汁稠粘、有独特的香辣风味、营养丰富等特点。

2009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杞县大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品质特性

杞县大蒜为紫皮蒜和白皮蒜两种。紫皮蒜鳞茎外皮稍显紫色,皮较厚,耐贮性能强。白皮蒜鳞茎外皮纯白色,皮稍薄。蒜头有两层蒜瓣,外瓣大里瓣稍小,围绕蒜苔座生在茎盘上,每头蒜有蒜瓣10-20粒。杞县大蒜,蒜头个大、色白、皮厚、不散头、耐贮、蒜汁稠粘、有独特的香辣风味、营养丰富等特点。

药用价值

杞县大蒜富含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大蒜素等,集100多种药用和保健成分于一身。其中含多种硫挥发物,如二烯丙基一硫化物、甲基烯丙基二硫化物、二甲基丙三硫醚、二烯丙基二硫醚、二烯丙基三硫醚(大蒜素)等;氨基酸17种,其中赖氨酸、亮氨酸、缬氨酸的含量较高;富含超氧化物歧化酶、蒜苷酶等多种酶。富含多种维生素,如VA、VB1、VB2、VB6、VC、VE。含多种矿物质元素,如钙、铁、磷、钾、钠等;含多种微量元素,如钼、铜、镁、锌、硒、锗等等,其中硒、锗含量较高。所以杞县大蒜具有防癌、抗癌、抗菌和解毒杀菌、健脾开胃、消食去积和预防疾病与保健作用,同时对预防心脏病及血液循环系统疾病亦有良好效果。

历史渊源

杞县大蒜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国高等院校蔬菜栽培学,曾把杞县大蒜品种及其栽培方法收录其中。

2001年9月份,杞县成立了杞县大蒜协会。每年召开1-2次协会交流大会,对大蒜产、供、销及加工业的发展意见和建议进行交流和探讨。

2001年11月,杞县承办了全国蔬菜协会委员会工作会议。

2007年5月18日,杞县举办了“中国杞县第一届大蒜节”。

2008年6月12日,杞县举办了“中国杞县大蒜经贸洽谈会”。

2008年6月1日,杞县在互联网上开通了“中国杞县大蒜网”网站。

生产情况

2001年,杞县大蒜种植面积已达近40万亩。

截至2008年底,杞县大蒜种植面积达到60万亩,年产大蒜80万吨。杞县已建成大蒜冷藏保鲜库600多座,年贮藏能力达到25万吨。建成蒜片、蒜米、蒜粒、蒜油等加工企业80多家,年加工能力5万多吨。已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设立了大蒜销售网点,且远销到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东南亚、印尼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每年直接间接出口大蒜制品25多万吨。

截止2022年,杞县大蒜种植面积70多万亩,产量90多万吨,均居全国县域首位;仓储能力100多万吨,年加工40万吨,年交易200万吨,被评为国家级出口大蒜质量安全示范区;与中国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合作建成了教授工作站、大蒜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河南省唯一一家大蒜及大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杞县,杞县大蒜被评为“全国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达51.56亿元。

产品荣誉编辑 播报

2001年,杞县大蒜被河南省质检局认定为大蒜无公害生产基地。

2001年11月29日,杞县大蒜经河南省质检局批准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证。

2002年5月28日,杞县大蒜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全国第一家荣获“原产地标记注册认证”的蒜类产品(证号:0000040)。

2002年6月28日,“金杞”牌大蒜商标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定注册(证号:1797632)。

2003年5月,“金杞”牌大蒜被评为中国百姓最喜爱的农产品,荣获“中国蒜王”称号。

2003年11月,“金杞牌大蒜”被评为中国“名优产品”,荣获证书。

2003年和2006年,杞县大蒜连续两次荣获河南省“名牌农产品”荣誉称号。

2009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杞县大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杞县大蒜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2020年7月27日,杞县大蒜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名单。

杞县大蒜,一般在9月中下旬-10月播种,翌年5月中旬成熟。蒜头收获应及时。大蒜在收获晾干前,营养物质仍在继续运转,外蒜皮和内蒜皮继续变薄,呈现过熟现象。蒜皮太薄易破,不能保护蒜瓣,蒜瓣易受机械创伤,感染霉菌腐烂。因此,收获后立即去蒜胡须和蒜茎杆,使须根和内外蒜皮失水干缩,终断营养物质的运转。蒜胡须一定去干净,蒜茎留1.5-2厘米长。切过根须后用蒜叶盖住蒜头搭凉棚,分层晾晒,切勿直接暴晒蒜头,层积不能太厚,避免捂霉。商品蒜自五月中旬收获后,晾晒到8成干,装袋码堆贮放,避免蒜头开炸,影响大蒜商品质量。销售时装标准袋,或标准箱,每标准袋10千克、20千克,每标准箱5千克、10千克。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杞县大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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