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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20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26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20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0 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2020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20年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精神,推动我县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防范和化解蒜农风险,2020年我县继续开展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1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温室大棚和大蒜享受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支持>的通知》(鲁财金〔2019〕31号)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大蒜蒜薹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19〕112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保种植成本为目的,实行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价格作用,以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兰陵实际的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增强蒜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蒜薹、大蒜增产增收和价格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蒜农参加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促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做好全县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三)自主自愿。蒜农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中心等单位要协力推进这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支持。

三、工作任务及具体事项

(一)承保范围:2019年种植2020年收获,生长和管理正常,品种在当地连续种植两年以上(含),集中销售期间的兰陵蒜薹、大蒜,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投保。

(二)承保亩数:蒜薹30万亩,大蒜30万亩。

(三)目标价格:蒜薹2.65元/斤,大蒜1.73元/斤。

(四)基本保障水平:蒜薹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1200元/亩,保费为保险金额的7%,即每亩缴纳保险费为84.00元;大蒜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800元/亩,保费为保险金额的7%,即每亩缴纳保险费为56.00元。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五)保费分担比例:蒜薹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即每亩蒜薹缴纳33.60元保费),各级政府补贴60%(各级财政每亩共补贴50.40元保费);大蒜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即每亩大蒜缴纳22.40元保费),各级政府补贴60%(各级财政每亩共补贴33.60元保费)。

(六)承保公司: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由具备农业保险资质,自愿承办相关保险业务和承担相关义务,并根据2019年承保工作考核结果确定的2020年承保机构负责。

(七)保险理赔:保险期间蒜薹、大蒜实际销售价格(发改部门根据全省销售平均价格确定)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参保蒜薹、大蒜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发布。

具体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赔偿系数。其中:赔偿系数=(全成本价格-实际价格)/全成本价格,全成本价格=每亩完全成本/平均亩产量(赔偿系数由山东省发改委统一监测发布)。

四、时间安排

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从2020年3月1日开始,2020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保险投保阶段(2020年3月1日—4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承保公司与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

(二)价格监测阶段(2020年4月21日—9月30日)。健全完善全县蒜薹、大蒜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县发改部门做好每日价格监测工作,在山东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为保险理赔提供可靠依据。

(三)保险理赔和经验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10月31日)。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当保险期间内蒜薹、大蒜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蒜薹的理赔时间为6月1日—6月27日;大蒜的理赔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县发改部门要对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中心及相关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监测蒜薹、大蒜销售价格,以适当渠道公布,为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蒜薹、大蒜种植、提供产量数据等工作。县金融发展中心负责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对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规范档案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居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承保公司要以村居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理赔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四)加强价格监测。县发改局要制定科学的蒜薹、大蒜价格监测办法,严格按照规程合理布置、完善监测点,科学采集价格信息,切实搞好成本和上市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具体操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要把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作为战略性投入,真正把价格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富民工程。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适时抽查乡镇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的行为,确保蒜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本方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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