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潘安湖,鱼翔浅底,群鸟翩跹。芦苇丛中,一只只震旦雅雀时而用嘹亮的“歌声”交流,时而成群结队地穿梭。今年9月,这群在潘安湖筑巢育雏的 “小精灵”曾经引来各大媒体报道,甚至“飞”进了央视荧屏。
潘安湖的变化,是徐州湿地保护的一个缩影。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在全市上下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以下统称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安顺强调,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推动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全面有效实施的具体举措,要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推进湿地保护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让湿地生态绿色成为发展最美底色。
研究和制定方案 定调“前奏曲”
湿地是生命之源,被誉为地球之肾,有助于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蜿蜒的河流、斑斓的湖泊、神秘的沼泽,氤氲丰饶的湿地赋予地球勃勃生机。徐州全市湿地总面积116.6万亩。主要有沂河、沭河、大沙河、故黄河、京杭大运河等河流及骆马湖、黄墩湖、云龙湖、潘安湖等湖泊。全市建有丰县大沙河、沛县安国湖、泉山九里湖和贾汪潘安湖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沛县微山湖、新沂骆马湖、睢宁房湾和睢宁白塘河4个省级湿地公园;新沂骆马湖和邳州黄墩湖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89个。自然湿地保护率位列全省第五位。保护好湿地资源,重要性不言而喻。
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把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部“重头戏”。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活动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此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立群带领执法检查组专程赴丰县、沛县、贾汪区、泉山区实地检查,并委托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确保执法检查质效。针对突出问题,采取逐条对照法律规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定职责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配套政策、相关规划、标准体系制定等情况;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等重要制度落实情况;湿地保护规划、调查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情况等;湿地保护与利用、修复情况等方面情况,做到精准发力。
“希望通过此次检查,全市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各项要求,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促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执法检查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张颖说。
五级代表聚力 谱写“进行曲”
临湖而立,大片的芦苇迎着风儿左右摇摆,微风拂过,湖面泛起层层涟漪,不时飞过的水鸟、自在游荡的鱼儿、时而潜水的野鸭,让人感到大自然是如此亲近。这是执法检查组深入九里湖实地检查的一个场景。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背后,是九里湖实施的一系列专项生态恢复工程——
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底建成,公园总占地面积250.62公顷,通过实施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境营造、景观搭建等综合工程,九里湖片区湿地景观更加丰富,生态涵养功能更加完善。水质已从Ⅳ类提升到Ⅲ类,不仅面貌大有改观,也为周围居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去处。一处城市“疮疤”已然变成生态美景。
对于九里湖水质的变化,执法检查组成员、市人大代表、园林专家、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主任赵慧作了形象描述。
“要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协调湿地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大传承与弘扬湿地文化,要充分挖掘湿地文化内涵,让文化价值充分体现,让文化标识充分塑造,有‘形’而有‘魂’,与生态经济、人文经济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湿地+’的合理利用模式空间”。
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动员五级人大代表参与,围绕湿地保护,五级人大代表纷纷出意、献良策提出很多建议。一次次实地检查、一次次座谈、一次次查阅资料、一条条代表建议,印证着徐州市五级人大代表勇于担当作为的深深足迹。五级人大代表发挥主力军作用,当好监督者、参谋者、助力者,绘就绿色发展画卷。
通过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湿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听取徐州市各级政府、“两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现场对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法律知识进行问卷调查。详细了解全市湿地保护情况及存在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检查了解到, 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湿地行政管理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资金投入尚显不足,基层管理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徐州市湿地保护面广、量大、点多,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投入成本更高,亟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基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日益繁重,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及管护人员严重不足;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规范、管理评估等配套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备,对一些好的做法还缺乏系统总结和提炼。
意见和建议 奏响“主题曲”
围绕湿地保护,执法检查组成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今年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法执法检查,既是对党中央关于湿地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市人大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行动。”常委会委员张新茹如是说。
湿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湿地保护法用50多个条款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近60项职责,其中有些需要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协作完成。检查发现,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部门、地方协作协同机制不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等问题。对此,检查组给予了重点关注。
葛琳委员表示,湿地保护是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长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各部门职能还存在一些交叉重叠,建议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查漏补缺,共同构建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一体化湿地保护治理体系,确保法律落实见效。
“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宣传和解读,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马芳委员建议,围绕法律重点内容开展解读阐释,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具体的事例增强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和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共识。
针对基层湿地保护人员紧缺的情况,蒋凯文委员表示,积极引进湿地保护专业人才,做到湿地保护管理有机构、有人员,补齐基层湿地保护人员欠缺的短板。同时,建立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参与到湿地资源管护工作中来。
“要充分借鉴成功修复案例的模式和经验,引导公众发现湿地更多的功能和价值。”李彦委员建议要结合实际,探索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最大“公约数”,努力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
座谈会上,大家会诊解难题,为湿地保护“开方”,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进落深落细落实法定职责。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认真整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的意见,进一步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充实完善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跟踪和问效 奏出“新乐章”
接到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关于征求检查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工作分工方案意见后,徐州市及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推动监督成果的有效转化。
——进一步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完善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游客游览、体验湿地的积极性;将湿地保护小区评估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全市湿地保护小区评估工作,积极总结优秀湿地保护小区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水平。
——徐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前期已经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相衔接,避免湿地保护区划定范围不合理、土地权属不清晰等问题,对于个别历史遗留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化解;徐州市将按照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中对一般湿地的认定要求,积极开展一般湿地名录认定工作。
——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技术人才的培养,重点充实基层力量。积极引进湿地保护专业人才,提高湿地保护人员技术水平,合理提高薪酬待遇,留住人才,同时加强和科研院所、高校的联系,加大湿地保护方面科技研发力度。
——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主题,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湿地进校园”“校园进湿地”等形式生动多样且具有地方特色的湿地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丰富宣教形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布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配合报纸、自媒体、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方式,提高湿地保护宣传效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对湿地公园等重要区域发现少量的凤眼蓝、喜旱莲子草等有害物种,及时进行清除;积极学习苏州、南京等地先进经验做法,鼓励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高度重视在保护湿地基础上的合理利用,以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同时,按照有关工作标准和要求,选择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建立生物多样性固定观测站,开展动态监测。同时要求各湿地公园逐步健全生态监测设施设备,提高科研监测能力。
——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徐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结合本地湿地资源特色,积极弘扬和传承“汉文化”“运河文化”等湿地文化,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标识,合理布局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项目,开发“湿地+”利用模式,促进经济效益提升。
——市政府提出立法建议,目前《徐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已被我市列入《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尽快启动《徐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前期调研工作。
……
湿地“蝶变”,为绿色发展写下生动注脚。
冬日的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烟波浩渺,水天一色。不远处的神农码头,碑刻上“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话语格外醒目,见证着徐州这片面积最大的采煤沉陷区,通过生态治理蝶变国家4A级景区的历程。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贾汪区潘安采煤塌陷区整治工程神农码头考察。他强调,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发展是一篇大文章,实践证明这篇文章完全可以做好,关键是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牢记嘱托,逐“绿”而行,潘安湖这个昔日徐州最大的采煤塌陷地,经过生态修复、景观构建,如今已是“湖阔景美、游人如织”,成为一座集生态湿地、人文景观、旅游度假、民俗赏玩、科普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景区。如今徐州,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城市表扬激励,获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先后跻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膺联合国人居奖,处处铺展着“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动人画卷。惊鸿一瞥,让人流连忘返,陶醉其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珍爱湿地,守护未来,更好展现人与自然和谐之美,定能让更多百姓在家门口尽享“诗与远方”。执法检查告一段落,但“湿地保护”这一课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安顺说,我们将持续加强跟踪监督,在法治宣传的同时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弘扬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以“法”之力助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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